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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8日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东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顾鹏飞副主任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强化自身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代表们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争先进位的关键之年。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本次人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创新与人才强市、沿海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现代化等工作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力度,保证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进法治东台、平安东台建设全面深化,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围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市政府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到位,促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新履职方式,进一步激发广大代表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带头创业、带动创业的热情。继续重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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